我帶家族兩百人到美國
文/黎艷娟
我只讀過小學。二十多歲時,一個人去美國做保姆,後來把兩個家族兩百多人帶到了美國。
1945年,我出生在台灣農村。家裡有七個孩子,我排行第五。父親長年在外工作,母親在家種田,還替人做零工補貼家用。
家裡很窮。小學畢業以前,我沒有穿過鞋,冬天腳上全是凍瘡。
十二歲小學畢業,我想繼續念書,可家裡拿不出學費。十三歲那年,我第一次搭火車到台北,到別人家裡當保姆。每天煮飯、洗衣、照顧孩子,第一次領薪水時,雇主對我說:「人要靠自己。」這句話,我記了一輩子。
十九歲那年,父母替我安排了一場婚姻。結婚後,我才發現那不是我想要的生活。我和丈夫的房間與婆婆只隔著一塊薄木板,一點爭執,隔天就會挨婆婆罵。一年後,我決定離婚。
那個年代,提出離婚的人還要付一筆錢給對方。我拿不出來,只好向父親借。離婚後,我回到台北工作,一點一點攢錢,把欠父親的錢還清。
二十多歲時,我遇到一個貴人家庭。他們的女兒到美國留學,後來在聯合國工作,生了孩子,希望我到美國幫忙照顧。起初我不敢去,因為一句英文都不會。老太太鼓勵我:「英文可以學,妳先過去。」
父母反對我一個人出國,但我還是替自己做了決定。1968年,我辦好護照和簽證,一個人提著皮箱上了飛機。飛機起飛時,我一直在哭。我不知道美國在哪裡,也不知道未來會變成什麼樣,只知道如果留在原地,我的人生不會有改變。
到了美國,我一邊照顧孩子,一邊學著適應新的生活。做保母的合約結束後,我沒有回台灣,而是留在紐約。我到唐人街買了一本英漢字典,坐地鐵時就拿出來背單字,慢慢學會了用英文和人簡單溝通。
為了生活,我在餐館端過盤子,也到工廠上過班。每天省吃儉用,好不容易存下四百美元,我全部拿去申請綠卡(永久居留)。那幾乎是我當時全部的積蓄,但我知道,有了身分,才能在這裡真正安定下來。
我成為美國公民後,在中文報紙上看到,公民可以替兄弟姊妹申請移民。我立刻去找律師,替台灣的六個兄弟姊妹辦理申請。
之後的日子,我做得最多的事,就是填表、寄文件、等待通知。大哥一家來了,二哥一家來了,弟弟、妹妹也陸續來了。到了1980年時,已有三十多位家人來到美國。
我在餐館工作時認識了現在的丈夫。這是我的第二段婚姻。我們婚後一起經營餐館,也開始替夫家的親人辦理移民。一家接著一家,一代接著一代,如今兩個家族已有兩百多人在美國落地生根。
近六十年過去,大家在這裡工作、成家立業、生兒育女。
每年七月四日,全家族都會聚在一起,院子裡擺滿長桌,大人聊天,孩子們在草地上追逐玩耍,他們都說著一口流利的英文。
孩子們常說,是我改變了整個家族的命運。
我不覺得自己做了多麼了不起的事。我只是在人生每一次需要做決定的時候,都選擇往前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