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美國街頭流浪過
文/黎艷娟
我是在美國出生的,但二十三歲第一次真正回到美國時,卻流浪過街頭,還向陌生人討要麵包。
我在上海長大。母親當年來美國生下我後,就把我送回上海,由外婆照顧。後來父母離婚,各自有了新的生活。外婆在我十幾歲時過世,從那之後,我一直跟著親戚生活,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家。
我對讀書提不起興趣,勉強混到一張大學文憑,工作也總是做不久,情緒起伏很大。父親是律師,對我越來越失望,我們每次見面,都講不到一起,總是不歡而散。
二十三歲那年,他忽然對我說:「你是美國公民,你自己回美國讀書、生活吧。」
對他來說,那只是一個安排;對我來說,卻像突然被推進一個完全陌生的世界。美國只是護照上的一個名字。我不會開車,英文說得不好,也不知道以後要住哪裡。
剛到美國時,父親先替我安排了一所學校,也幫我找了臨時住處。我是美國公民,不需要辦學生簽證,可真正坐進教室後,我才發現自己和周圍的人隔著很遠。老師上課講得太快,我常常聽不懂。
下課後,我試著找工作,可每次面試,老闆問我有沒有交通工具、能不能固定上班,我總是回答得支支吾吾,最後都沒有下文。
身上的錢一天天減少,我傳訊息給父親,他常常已讀不回。我不知道該向誰開口,也不敢麻煩別人。後來身上的錢花光了,臨時住處也住到期限,我付不起房租,只好開始到處寄居。有人借我睡幾天沙發,也有人讓我在車裡過夜。天冷時,我把外套裹在身上,醒來時車窗內側全是霧氣。
有時候,我會在二十四小時營業的麥當勞買一杯最便宜的飲料,坐上一整晚,待到天亮才離開。有幾次凌晨三點,我一個人坐在街邊,看著一輛輛汽車從眼前開過,心裡不停地問自己:我到底還能去哪裡?
有一天,我站在華人超市門口,已經餓到快沒有力氣,鼓起勇氣拉住一位阿姨,小聲問她能不能給我買一個麵包。
阿姨沒有離開。她先帶我進超市,替我買了麵包和熱食,問了我的情況後,又打電話找朋友幫忙。那幾天,我終於有了熱飯,也有了安心睡覺的地方。
他們一次又一次聯絡我父親,耐心和他溝通。過了很久,父親終於飛來美國。看到我時,他愣住了。他眼中那個「不上進」的兒子,其實早已跌進人生谷底。這一次他沒有再逃避,而是願意和我一起面對問題。
後來我去餐館打工,每天端盤子、洗碗,雙手變得粗糙乾裂。第一次領到薪水時,我知道自己能在美國生活下去了。我回到社區大學補英文、學電腦,生活慢慢穩定下來。
兩年後,當初幫我的那位阿姨又來找我。她問我:「願不願意陪那些和你一樣迷路的人?告訴他們哪裡有地方住、哪裡可以吃飯,怎麼重新開始。」
我答應了。因為我曾經走過那條路,也知道一個人在最困難時,別人的一點幫助,真的可能改變他的人生。